14.4 废固处理


14.4.1 锦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聚合物料块和聚合物带条、废切片、废丝等应收集回收综合利用。
14.4.2 锦纶帘子布浸胶废液和吸附浸胶废液的硅藻土废渣应按规定送相关企业处理。
14.4.3 低聚物裂解分离器底部间歇排出的少量含低聚物、二氧化钛等的废固、组件清洗产生的废渣、废块和难以利用的废聚合物、废油剂等应做焚烧处理或按规定送相关企业进行处理。
14.4.4 污水处理中产生的剩余污泥应采用浓缩、消化及脱水处理,脱水后的污泥应焚烧或按规定送相关企业处理。
14.4.5 固废临时堆场应有防渗、防尘措施,不得污染自然水体和地下水源。
条文说明
14.4.3 组件清洗产生的废渣、废聚合物利用价值较低,一般采用焚烧处理。油剂调配的废油剂因数量少、浓度高,一般也可采用焚烧处理。
14.4.4 污水处理中产生的剩余污泥一般含水率较高,可达到98%一99%,如果将含水率降低到95%一97%,体积可缩小1/2~1/3以上。一般要求浓缩脱水后污泥含水率应小于80%,体积将变得更小,利于焚烧或外运。
14.4.5 固废临时堆场的初期雨水和浸出液会对水体或地下水造成污染,应采取防渗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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